上海:也谈物业服务为何不优质

友邻网  http://www.131409.com    时间:2008-10-12

  2008年10月7日,《东方网》“东方评论”发表了夏小正先生的《物业服务为何不优质》,文章提出了企业缺少员工激励机制、物业更换制度烦琐苛刻、物业的行业监督和退出机制欠缺以及从业人员缺乏全面培训这四个原因。我认为,除了这四点,还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第一,业主的素质问题。

  上海的很多住宅小区都已成立、或正在酝酿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是一项新生事物,是小区业主实行民主自治的一个平台。民主的发育和施行,需要适宜的氛围和土壤。目前,大多数住宅小区的业主自身素质参差不齐,或不知民主为何物,或以为民主就是随心所欲。有的只知道要求作为业主的权利,却不愿履行作为业主的义务。但凡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就拒交物业费;有的只要求物业提高服务质量,却无视用工成本的增加,不允许物业服务费提高一分一毫;还有的,为牟取私利,打着维护业主权利的旗号,营私结党,造谣生事,千方百计想把持业委会;最可悲的,是沉默的大多数。这些业主当然也关心自身的利益,但他们要么忙于工作,要么懒得管闲事,要么害怕在小区里横行霸道的流氓地痞。我曾经询问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小区里为什么正气不抬头?”他答曰:“商品房小区都这样”。

  第二,负有管理、指导和监督之责的某些基层部门的失职和渎职。

  虽然业委会是高度自治的,在它的筹备和成立过程中、在它的运作过程中,当地的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房管办)都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近年来,这种指导和监督的权力已被进一步强化。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两个层面的不少干部,政策水平却十分低下,工作能力也不敢恭维,甚至还有心怀鬼胎、以权谋私者。最典型的做派,就是欺软怕硬、混淆是非。上文提到的某房管办副主任就曾说:“小区的事,没有对和错”。难道说,业委会和物业勾结,滥用维修基金,侵害全体业主的利益,也没有对与错吗?难道说,地痞流氓殴打辱骂主持正义的业主,也没有错吗?难道说,有的人为了钻进业委会,篡改自己的政治面貌,私刻公章、伪造证明,还是没有错吗?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基层干部,商品房小区的正气才不可能抬头。以至于在有些小区出现了这种现象——诸多业主对这种基层干部指导的业委会选举非常失望,私下议论道:“他们推出的人,我们不想选。我们想选的人,也不好意思去害人家。”正直的、有能力的业主,视“参加业委会”为“趟混水”,避之惟恐不及;有些居心叵测之人,为了钻进业委会,却千方百计、蝇营狗苟,无所不用其极。在这类基层房管办和居委会干部的“指导”和“监督”之下,某小区的《议事规则》之中,对小区重大事项的投票事宜,竟然出现了“不投票视为同意”的荒谬规定,明目张胆地强奸民意。

  虽说业主大会是高度自治的民主机构,当下的业主,仍然十分信赖有关的政府部门和管理机构,比如居委会和房管办,比如街道办事处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一旦这些部门的干部为了息事宁人、敷衍交差,不分是非、混淆黑白,听任地痞流氓兴风作浪(其实他们对这些地痞流氓的真面目心知肚明),业主大会这棵民主之树,还能开出什么花?结出什么果?在这种氛围之中、在这种土壤之上,业委会还能为业主谋利益吗?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怎么可能有真正的优质?近几年,有的商品房小区几百万维修基金被莫名其妙地掏空,之后却没有任何人为此负责,也就没有什么好奇怪了。我期待着,世博会期间,上海的小区都能面貌一新。世博会之后,上海的小区仍然能面貌长新。要做到这两点,物业企业要练好“内功”;管理、监督物业企业的体制需要完善;广大市民维护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必须同时提高;负有管理、指导和监督之责的基层干部们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更亟待提高。(作者  孔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