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正在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开始审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立军指出,我省这部法规最大的特点就是基于“大物业”的理念,不是只谈物业,而是将物业与业主、开发商、专营单位、基层政权的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都做了详细规定,力图从源头解决物业纠纷。
目前审议的这份草案多达115条,共分10章。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审议时说,草案规定非常详细,现实中的许多问题都有条款对应解决。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立军特别强调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结合。“管理进社区”是此次立法的一个重点。比如草案规定住宅小区应当配建一定比例的小区政务管理用房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并规定城管执法、公安、城乡规划、装饰装修、房屋租赁、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巡查,并按照各自职责,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这就使政府管理辐射到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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