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物业费高涨 小区业主决定自治管理

友邻网  http://www.131409.com    时间:2008-9-21
摘要:物业费涨了近一半的,比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高出了近一倍,物业多次提价,让小区的业委会成员和业主们难以接受,业主委员会成员决定实行自治。

    “如果物业再要求涨价并威胁撤出小区,我们可以考虑自治了。”19日天下午,一份《关于退出新泉嘉园物业管理服务的函》,放在新泉嘉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张鹏元面前。小区物业已经第三次发来此类函件了,前两次都是要求物业费涨价,从原本每月每平方米0.5元上涨到0.96元。这是一个去年才交付使用的多层建筑小区,涨了近一半的费用,比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高出了近一倍,让小区的业委会成员和业主们难以接受,业主委员会成员决定实行自治。

    业主缘何要自治

    小区自治已不是新名词,业主自治行为在合肥市早已有之,侨康苑小区、矿机厂小区、长城天一·清溪苑等小区都先后实行了业主自治。《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就明确了业主自治管理的合法地位。

    据记者调查,业主进行自治,首要原因是不满意物业提供的服务,侨康苑小区就是因为业主对物业服务的不满而炒掉了物业服务公司。其次才是像新泉嘉园这样的小区,因为对物业服务收费过高不满意而想实行自治。

    自治有利也有弊

    长城天一·清溪苑小区在2007年3月交付使用后就由业主委员会的几名成员进行自我管理。业主委员会在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很快拿出了一套自治办法。经过测算,他们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为1平方米每月0.3元,小区内露天机动车的车位每月30元……大大低于物业公司开出来的费用。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刘纯传说:“我们还拿出保安、保洁等岗位提供给小区居民,这也解决了部分家庭的就业难题。”由于费用低廉,小区的物管费收取也很顺利,几乎达到了90%以上。业主委员会和每户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权利,对收取费用的支出,每月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监督,小区业主非常满意。该小区的自治模式被多数实行自治的小区所模仿。

   但自治也存在提供的服务不专业问题,业主委员会所进行的自治其实只是提供一些最基本的保洁和安保服务,对于一些公共建筑设施或者业主房屋的维修就无法应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MPA、长期关注社会公共管理的杨敏对此表示质疑:“业主管自己的物业,需要专业化队伍和专业化设备,显然加大了管理成本。举个例子,我龙头坏了,找物业随便来个水工就可以了,你业主委员会能不能在第一时间拿着扳子钳子给我来换?”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