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
1、楼上业主的损失由谁赔偿?
2、楼下业主的损失由谁赔偿?
3、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4、什么是紧急避险?
案情介绍
我在长沙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位于二楼的住房,今年五一节期间,我发现天花板滴水,我猜是三楼邻居家漏水。可当时三楼业主外出不在家,我于是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物业公司负责人称,三楼业主不在家,公司无权破门而入。
由于漏水越来越严重,我再次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则称,与三楼业主怎么也联系不上,无奈之下,我只好拨通了110,在警员的要求下,物业公司才砸开了三楼业主的房门,入室维修。我发现三楼屋内也被浸泡得不成样子。经过一番抢修,我家的“雨”终于停了,但部分家具和地板严重被损坏。三楼业主回来后,对物业公司的闯入行为表示不满。请问我的损失该由哪方赔偿?
长沙读者 雷小姐来电咨询
法理解析:
湖南环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迎军
1.相邻权纠纷是否存在
本案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
其一,楼上业主和楼下业主是否存在相邻权纠纷。三楼漏水,损害了住在二楼的雷小姐的利益。首先要查明漏水的原因,是否属于质量问题,或者属于人为原因,如属于质量问题,经查证属实在保质期内的,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如已过保质期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由三楼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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