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和家园物业公司强制性收取业主全年物业费、取暖费、电梯费,但此举遭到不少业主拒绝,目前业主与鑫和家园物业的斗争仍在进行。近日,一位不愿透露具体为哪个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先生,结合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和业内相关规定,针对业主们对物业公司种种做法的质疑,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安先生认为,根据2006年《保定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市建(2006)207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采暖热用户应当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缴纳用热费用,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份开始至11月15日止……”,据此,鑫和物业无权现在就收今冬取暖费。
安先生透露,虽然鑫和家园的物业公司号称自己为一级物业,但据他所知,保定市目前还没有一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仅有二三家二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其它都是三级资质。至于鑫和家园的物业收取的0.75元物业费,根据2004年保定市制定的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政府指导价(保价经费字(2004)第45号),其中规定物业服务一级标准政府指导价为0.70元平方米,可上下浮动10%,而鑫和物业的0.75元不算超标,关键是看他们提供的物业服务能否达到一级服务标准的要求。
安先生还提供了一份依据,根据国家发改委2003年《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安先生认为,物业费收多少、何时收,不是物业企业说了算,要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购房合同的约定。最后,安先生表示,“物业服务和小区业主的利益息息相关,业主拒缴物业费也是不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