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拟聘文书 可否请物业分担员工薪金[图文]

友邻网  http://www.131409.com    时间:2008-7-10
摘要:近日,上海康城业委会有意聘请一位常务工作人员,负责业委会账目管理,接待业主投诉等事宜,月薪为2000元。同时还将另聘一位法律顾问,每年需支付其2万元。但由于资金有限,业委会有意请物业公司共同分担员工薪金。然而这一设想却使得小区业主们质疑,纷纷担心业委会会“吃人嘴软”。

  招聘人员“不只是文书”

  近日,在网上海康城业主论坛上,不断涌现有关康城业委会是否需要聘请文书、是否应该要求物业提供资金补助的帖子。

  小区业主张民(化名)告诉早报记者,业委会中本就应该有人负责拟写公告,整理档案等工作,根本无需再另聘文书。同时,根据《上海康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委会聘用工作人员的津贴暂定为每年30000元,其中法律顾问一名,财务人员一名,并未提到要聘请文书。

  对此,业委会委员纪先生表示,由于业委会委员中有部分在职人员,没有太多时间管理业委会的事务。因此,目前正计划聘请一位日常工作人员,除了要管理业委会的账目之外,还要接待业主的投诉、建议,然后跟踪处理,因此并不只是“文书”而已。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