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被从马桶溢出的粪便泡坏,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闸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因疏于管理导致业主财产受损,应承担一定责任,赔偿业主装修、家具损失费、误工费等12万余元。而对业主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胡先生是常在上海和浙江椒江两地居住的商人。2006年11月15日中午,物业公司发现胡先生房内有滴水现象,立即电话通知远在浙江台州的胡先生。由于工作暂不能脱身,胡先生将房门钥匙快递到物业公司。经查,漏水系业主家卫生间抽水马桶外溢所致,污水浸泡了客厅等处,造成家具、装修不同程度受损。
去年1月29日,胡先生向法院起诉,称本次事故是物业公司多年来未维护公共设备所致,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地板修复费、家具损失、租房费等28万元。
经相关部门鉴定,业主马桶粪便溢出主要与污水管道堵塞、污水管道存在施工缺陷等有关。由此,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应对业主财产损失承担一定责任。而业主对房屋疏于管理,致损失扩大化,也负有一定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