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潍坊某小区物业突然停止服务,业委会为防小区管理混乱,因擅自违规聘请新物业遭遇罢免,新业委会成立后,原业委会为此起诉负责登记的房管局。
2007年5月初,潍坊某小区业主自主选出了业主委员会,由张某任主任。委员会成立后一个月,物业公司突然中止对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为了不让小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业主委员会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聘任了新的物业公司入驻小区,但因为两物业公司交接不顺利,小区居民的生活出现一些问题。不久后,9名业主委员会成员中的7名宣布退出,而不少居民也开始质疑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和合法性,并向房管局反映了要撤销委员会的要求。
同年9月初,在当地居委会的组织下,小区举行了一次业主大会,按程序罢免了张某主任的职位,并重新选举了新一届的业主委员会,半个多月后,房管局对新委员会进行了备案。但张某认为更换新的业主委员会是房产开发商在背后操纵的,对备案行为不服,多次找房管局协商无果后,就将其告上了法院。
近日法院作出了最终判决,对原物业的起诉不予支持,维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行为。
法院认为,原业委会因违反法定程序聘请新物业而被罢免并无不当,新业委会是业主在当地居委会和房管局监督下召开业主大会而成立的,是合法的,房管部门有权进行登记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