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弃权票随多数人意见”引起不小争议

友邻网  http://www.131409.com    时间:2008-4-23
摘要:日前,为了尽快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福州海景花园业主委员会规定,业主投弃权票,就算跟随多数人的意见。很多业主对这一规则纷纷提出了疑问。

    服务合同到期了,要不要换物业?很多业主不来开业主大会,福州海景花园业委会做出了规定,规定投弃权票的就算跟随多数人的意见。但是,很多业主表示,弃权就是弃权,怎么可以视为同意或不同意呢!他们纷纷对这一规则提出了疑问。

    “弃权就是弃权,怎么可以视为同意或不同意呢!”

    昨日,福州海景花园不少业主拨打968111对业委会提出的规则表示不解。

    日前,为了尽快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福州海景花园业主委员会规定,业主投弃权票,就算跟随多数人的意见,即如果同意改选物业公司票数占多数,那么投弃权票的视为同意改选,反之亦然。

    据介绍,今年3月8日,海景花园与益欣隆公司服务合同到期,海景花园面临着物业公司的去留问题。3月9日海景花园召开业主大会,但来的业主很少。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大会在决策时要“双过半”,即人数占小区总人数的比例过半,且所有权面积占小区总面积过半。只有两者同时具备了,业主大会的决策才有效,否则无权做出任何决定。当天的业主大会由于参会的业主太少宣告流产。

    对此,海景花园业委会吴主任说,小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已经到期一个多月,虽然物业仍坚守岗位,但这个问题不能久拖不决。为了保证业主大会的决策效率,遂做出这样规定。该负责人表示,业主弃权就是弃权,不能将其归类为同意或不同意。而如果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公约制定了这个规定,则可另当别论。但是,据了解,很多业主却表示小区公约没有“弃权算作跟随大多数”相关规定。

    对此,福州市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海景花园业委会的本意很好,但是该规则违背了《物权法》的规定,所以实际上并不合适。业委会应该重新了解弃权业主的意见,从长计议。